一、依據本府102年11月14日府農林字第1020221939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「臺灣十大地景」及「縣市代表地景」之題材與相關資訊,請加以運用,廣為宣傳週知,對於地景保育、環境教育、地景旅遊及社區發展之推廣皆有相當助益,可納入爾後出版之教育宣導手冊、書籍、摺頁等相關文宣資料,俾利民眾瞭解及參閱。
三、林務局林業新聞網頁提供十大地景照片(http://www.forest.gov.tw/ct.asp?xItem=65348&ctNode=1787&mp=1),可供下載運用,各地景保育景點集相關資訊請參閱「臺灣地景保育網」(http://140.112.64.54/main.php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