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
二、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之人力組織與運作情形
三、學校申請補助項目是否經過校內討論
四、補助項目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
五、補助經費確實用於原申請對象
六、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使優先區計畫之執行更落實
七、104年度補助經費至11.30止執行率達80%以上
八、103年度補助計畫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,且經費執行率達90%以上
九、公文公告之配合度及時效性
訪視自評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