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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舊機車儘速切結報廢、省荷包免繳燃料費,好康訊息報您知

出廠逾10年的老舊機車,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5年內沒有使用道路違規、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、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及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等條件者,有符合老舊機車切結報廢之機車,經各地公路監理機關主動通知該機車所有人,並獲得車主切結同意後,請於103年4月30日前辦理切結報廢,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汽燃費。

如果您家中有符合條件不堪使用或遺失之機車,請儘速前往監理單位辦理,如屆時未辦理者,上述機車於今(103)年3月底仍會收到「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」,限繳日期為103年4月30日。如未依規定辦理切結報廢登記,視為該車仍繼續使用,就須依限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。
申請機車報廢時,需檢附身分證影本、報廢切結書正本,填妥報廢切結書內相關資料,利用郵寄、傳真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臨櫃等多元管道方式辦理,相關訊息可洽交通部公路總局或洽各縣市監理單位,各縣市監理單位詳細聯絡方式,連結如下:http://www.thb.gov.tw/TM/WebPage.aspx?entry=40

南投環保局辦理機車定期排氣檢驗通知時,常接獲民眾告知車輛已不使用、車體已遺失等狀況,本次監理機關之便民措施,可節省民眾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,也不會再接到環保局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明信片通知,報廢車體回收還可領環保獎勵金,一舉多得。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您,報廢不再使用的老舊機車,多使用低污染車輛,為南投縣的空氣品質共盡一份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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